1、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货币、生产材料、生活资料等物品视为个人婚前自有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补助费等赔偿费或者补偿费,因其具有人身依附性,是对受害人个人补偿或者赔偿,将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3、赠与合同或者遗嘱中明确表明只归夫妻任一一方的财产,所赠与或者所继承的相关物品等是这些财产的所有人处置这些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明确的个人赠与或者继承属性,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
4、个人所有的衣物、书籍、资料等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涉及到及其贵重的物品或者奢侈品的,不能轻易认定为一方单独所有。
5.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个人所有或者双方所有的资产、物品等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