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及房屋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不同: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有哪些不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hzc88@qq.com举报,本站将立刻删除。
(0)
六月的雨
上一篇 2024年12月20日 08:40
下一篇 2024年12月20日 10: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