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她的自信?”上海,一年轻女子插队被指责后,声称自己“长得好看不想排队”,事后居然还要求指责她的人当面给其道歉,并对着所有人声称“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被人怒吼过!”,且还嘲讽别人称“你没有钱!穷”!据现场目击者称,事后该女子被民警带走接受调查。网友们表示:“谁给她的自信?”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据了解,现场群众排队购物时已经排了好长时间,可一名身穿吊带连衣裙的年轻女子来到后,直接就插队。被其他守秩序的群众发现并指责后,女子恼羞成怒,先是嘲讽在场人员称:“你没有钱!穷”!
事后该女子还要求一名男子给其道歉,该男子当面给女子道歉后,女子又自称“我长得漂亮,我不想排队”!女子此言一出,引发在场群众不满以及嘲笑。
可女子觉得自己没有被认可,却又气得直跺脚并对着在场所有人说道:“我长这么大,从来都没有人敢这样吼我!”
现场视频显示,女子要求男子道歉时还说道:“我就站在这里,你给我道歉!态度要好一点!”
据现场目击者称,事后该女子被民警带走接受调查。
1、网友们表示:“插队还有理了?凭什么给她道歉?、“长得好看不是自己说的,是别人认可的,谁给的自信”、“这种人就必须要抓起来拘留几天才行!”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他人赔礼道歉的前提条件,是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被他人侵犯。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女子只是与在场人员发生争执,没有人侵犯其合法权益,反而是其扰乱公共秩序在先的,因此,女子要求男子赔礼道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女子自认为“长得漂亮”,是她自己审美标准有问题,与他人无关。但她嘲讽在场人员“穷”,反倒是构成民事侵权。即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也就是说,实际上最应该道歉的人是该女子本人。
最后,宪法第33条规定得很清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任何人不论在任何公共场所都要遵守公共秩序、依次排队,不存在长得好看不用排队这个说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换句话说,女子插队本身就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其处罚。
最后,还有网友评论称,心灵美才是真的美!像这种不守规矩且还自我感觉良好的人,难怪在场群众有人会说她是“肥头大耳”了!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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