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调整方案
01、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10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60元。
02、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由每人每月15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03、全市孤儿养育标准
全市集中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70元;散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60元。
04、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内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低保家庭外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
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养育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
另外,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通知,从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江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从下月起将上涨260元,调整为2280元;另外,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按照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