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户材料要求。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携带申请人本人和随迁家属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3.省内户籍人员落户流程。原户籍地为江苏省的准入人员持短信通知及落户材料,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前往落户地所属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省外户籍人员落户流程。原户籍地为江苏省以外地区的准入人员持短信通知及落户材料,根据信息提示前往落户地所属公安窗口办理“准迁证”(准迁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40日)。回原籍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后,再持“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落户材料到落户地所属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5.申请人和随迁家属原户籍分别在省内和省外的落户流程。申请人与随迁家属原户籍分别在省内和省外,则先办理省外人员“准迁证”和迁出手续,再和省内人员一起至落户地所属户籍窗口办理落户。落户时必须申请人先落户后,随迁家属才能落户。
6.信息核对。办理落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按照规定,如发现房屋产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申请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落户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如发现婚姻关系或家庭成员关系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随迁条件的,取消随迁人员随迁资格。此外,若申请人放弃在苏落户,则所有随迁家属均不能落户。
7.在非自有独立产权房屋落户的人员注意事项。在租赁住宅房屋、共有产权住宅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直系亲属的住宅房落户的申请人,办理最后落户手续时,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至公安机关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涉及房屋权益的,均需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同意落户声明。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提供当年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落户声明。
8.原籍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落户手续。若省外原户籍地在规定办理迁移手续的时间段内被明确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准入人员需主动联系短信通知中的落户手续办理部门,报备后暂缓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暂缓签发准迁证),待该地区恢复为低风险地区后,请尽快办理迁移手续。